各学院(系)、各位毕业年级同学:
学生荣誉奖励是人才培养的风向标。“卓越奖励金”作为人大国际学生的最高荣誉,是学生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将2024年度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奖项介绍
“卓越奖励金”是我校国际学生最高荣誉,颁发给在学习科研、公益实践、文艺体育等各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毕业年级国际本科生和研究生。奖励人数每年不多于10人,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
“卓越奖励金”下设“学习学术卓越奖”、“公益实践卓越奖”、“文艺体育卓越奖”三个奖励项目,每人每学年仅能申请并获评其中一项。
仅面向具有我校学籍的2024届毕业年级学生开展评选。
二、关于参评条件
参评卓越奖励金的,评选范围为入校以来的全部表现:
1.爱校友华,对华态度友好;持有效外国人普通护照,在学期间持有效学习类居留许可;
2.模范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任何违纪处分,未受学校通报批评;
3.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原则上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2,无不及格科目;
4.热心公益志愿服务,了解真实的中国,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认真结项,或在学生组织和社团中发挥重要力量;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5.未欠缴学费住宿费。
三、关于评审程序
(一)初评推荐
1.各学院(系)最多可推荐2人参评。
鼓励推荐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鼓励各初评单位采取材料评审与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不可唯学分绩,充分发挥奖励育人功能。
2.初评推荐需提交的材料为:学生申请表(附件1)及支撑材料;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含推荐顺序)(附件2);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示文件。
以上推荐需于6月24日前完成公示程序。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国际文化交流中心10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iso@ruc.edu.cn邮箱(邮件请以“卓越奖励金推荐+初评单位名称”命名,每位同学的材料为一个压缩包)。
(二)学校评选
卓越奖励金获得者经学校资格审核、初评、答辩、公示和学校审定产生。答辩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重要提示
1.鼓励各初评单位在上述要求基础上,按照人才培养核心要求和导向,结合学历层次、学科、培养类型特点,细化本单位具体评审方案。
2.请各初评单位严格评审与推荐程序、做好审核把关。奖励推荐人选须经学院奖励评审工作委员会审议,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应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布学生护照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初评单位应及时、认真回应和调查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
3.如获评同学出现无法按时毕业的情况,或在离校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校纪等行为,不再符合奖项参评条件的,将根据程序取消其相关资格,奖励名额不再递补。
4.学生荣誉奖励评审过程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有任何异议、意见和建议请以实名方式通过以下渠道联系。
联系方式:62512359;62511588
邮件:iso@ruc.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6月12日
附件:卓越奖励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