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位同学:
为更好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学校现启动在校国际学生奖励金第一轮评审工作。本轮次主要面向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和评审,非毕业年级在校生的奖励评审将于下学期初开展,届时另行通知。现将本轮次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介绍
在校国际学生奖励金由学校设立,旨在鼓励和表彰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国际学生。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00人,下设学习成绩奖(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公益实践奖和文体优秀奖三个奖励项目,每人每学年仅能申请并获评其中一项。奖励标准为:学习成绩一等奖5000元/人,学习成绩二等奖3000元/人,学习成绩三等奖2000元/人、公益实践奖2000元/人、文体优秀奖2000元/人。
本轮仅面向具有我校学籍的2024届毕业年级学生开展评选。非毕业年级在校生的奖励评审将于下学期开学初开展,请同学们关注届时的通知。
二、参评条件
参评在校国际学生奖励金的,评选范围为2023-2024学年的全部表现:
1.对华友好,热爱学校,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持有效外国人普通护照,在学期间持有效学习类居留许可;
3.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学术不端行为,未在处分期内,未欠缴学费住宿费;
4.申请学习成绩奖的,原则上所有课程的平均绩点不低于2.7;遵守学术规范,无不良学术记录;
5.申请公益实践奖的,应当长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志愿活动,在实践中了解真实的中国;
6.申请文体活动奖的,应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活动,身体和心理素质优良,传播和弘扬各国各民族优秀文化。
已申请参评国际学生卓越奖励金的,不可同时申请本奖励金。
三、评审程序
(一)初评推荐
各学院(系)推荐名额根据学生人数按比例核定下发。鼓励各学院(系)采取材料评审与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不可唯学分绩,充分发挥奖励育人功能。
(二)学校评选
在校国际学生奖励金获得者经学校资格审核、初评、公示和学校审定产生。
四、重要提示
1.鼓励各初评单位在上述要求基础上,按照人才培养核心要求和导向,结合学历层次、学科、培养类型特点,细化本单位具体评审方案。
2.请各初评单位严格评审与推荐程序、做好审核把关。奖励推荐人选须经学院奖励评审工作委员会审议,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应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布学生护照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初评单位应及时、认真回应和调查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
3.如获评同学出现无法按时毕业的情况,或在离校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校纪等行为,不再符合奖项参评条件的,将根据程序取消其相关资格,奖励名额不再递补。
4.学生荣誉奖励评审过程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有任何异议、意见和建议请以实名方式通过以下渠道联系。
电话联系:62512359;62511588
邮件联系:iso@ruc.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6月12日
附件:在校国际学生奖励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