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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部分节假日及春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 4月5日——4月7日
二、春假: 4月28日——4月30日
三、劳动节: 5月1日——5月3日(5月4日上5月2日的课)
四、端午节:5月31日——6月2日
请各位同学提前安排好自己的假期时间。
注:由于昨天发布的信息中端午节的放假安排有误,故请各位同学以今天发送的信息为准。另经与学校办公室核实,4月26日、27日两天正常休息,并无调休。
四月放假图示:(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