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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奖励金评审总体安排,现启动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在校国际学生奖励金(第二轮)评审工作。现将本轮次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介绍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是为来京留学的外国学生提供学费资助的专项奖学金。资助额度为:本科生20000元/人/学年,硕士研究生30000元/人/学年,博士研究生40000元/人/学年。该奖学金一般以减免学费形式资助,评定标准分全额和半额,半额奖学金资助额度为以上金额减半;学费低于资助额度的,按实际学费金额为准。
在校国际学生奖励金由学校设立,旨在鼓励和表彰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国际学生。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00人,下设学习成绩奖(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公益实践奖和文体优秀奖三个奖励项目,每人每学年仅能申请并获评其中一项。奖励标准为:学习成绩一等奖5000元/人,学习成绩二等奖3000元/人,学习成绩三等奖2000元/人、公益实践奖2000元/人、文体优秀奖2000元/人。
二、参评条件
1.对华友好,热爱学校,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持有效外国人普通护照,在学期间持有效学习类居留许可;
3.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过行政处罚、违纪处分和通报批评处理等。无学术不端行为,未在处分期内,未欠缴学费住宿费;
4.申请学习成绩奖的,原则上所有课程的平均绩点不低于2.7;遵守学术规范,无不良学术记录;
5.申请公益实践奖的,应当长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志愿活动,在实践中了解真实的中国;
6.申请文体优秀奖的,应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活动,身体和心理素质优良,传播和弘扬各国各民族优秀文化。
本轮次参评学生为具有我校学籍且学籍状态为在学的本科、硕士、博士国际学生。已获得中国政府各类奖学金、语合中心“新汉学计划”和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国际儒联学者计划”奖学金资助资格的同学,不可申请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2024级新生仅限申请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已申请参评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同学,不可同时申请在校国际学生奖励金;延期学习的硕博研究生不可参评。
三、评审程序
(一)初评推荐
1.各学院(系)推荐名额根据学生人数按比例核定下发。鼓励各初评单位充分发挥奖励育人功能,采取材料评审与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不得唯票、唯绩点,应体现全面发展导向;
2.初评推荐需提交的材料为:学生申请表(附件1)及支撑材料;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含推荐顺序)(附件2);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示文件。
各初评单位需于11月1日前完成上述奖项的评审、公示和推荐程序。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际文化交流中心10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iso@ruc.edu.cn邮箱(邮件请以“在校国际学生奖学金奖励金推荐+初评单位名称”命名,每位同学的材料为一个压缩包)。
(二)学校评选
在校国际学生奖励金获得者经学校资格审核、初评、公示和学校审定产生。
四、特别说明
1.鼓励各初评单位在上述要求基础上,按照人才培养核心要求和导向,结合学历层次、学科、培养类型特点,细化本单位具体评审方案。
2.请各初评单位严格评审与推荐程序、做好审核把关。奖励推荐人选须经本单位奖励评审工作委员会或部门部(处)务会审议,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应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布学生护照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初评单位应及时、认真回应和调查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
3.评审过程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有任何异议、意见和建议请以实名方式通过以下渠道联系。
电话联系:62512359
邮件联系:iso@ruc.edu.cn
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1:在校国际学生奖学金、奖励金申请表
附件2:XX学院2024年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在校国际学生奖励金(第二轮)推荐学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