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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月28日零时至3月13日24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依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规定,“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因此,无论在北京地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组织“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均要预先向空管部门或行业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维护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北京地区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按照上级要求,自2022年1月28日零时至3月13日24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此外,孔明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升空,且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按照2014年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树立为个人、家庭、社会负责的意识,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携手守护首都蓝天。
北京警方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严厉查处打击低慢小航空器和孔明灯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的,以及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人,北京警方将依照职权依法予以查处。对于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1:
2021年12月26日,东城公安分局朝阳门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两男子利用无人机对辖区建筑开展违规航拍飞行活动,并查获违法人员陈某杰、郭某城及违规航拍用无人机2台。经查,二人来京旅游期间,明知无人机飞行活动须经过空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但是抱着侥幸心理,仍开展违规飞行。东城分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陈某杰、郭某城分别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2:
2021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发现在朝阳区某地有人利用无人机开展违规飞行活动。经警方立案侦查发现,无人机驾驶员何某环、苏某维系受某建筑设计公司委托,使用无人机进行航拍,但飞行未经空中管制部门批准,且二人对无人机禁飞系统进行了非法破解,朝阳公安分局对何某环、苏某维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首都治安微提示
责任编辑:月亮
【2022-01-1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