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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实施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

第一条 为调动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规范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有 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的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法律、法规 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报人是指向北京市公安局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或者对发现 及抓获违法犯罪人员、侦破毒品案件、预防制止毒品犯罪行为给予了直接帮助的人员。

第三条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所知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情况,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涉毒物品是:

()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胶、氯胺酮、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

本办法所称的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行为。

第五条 举报受理由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负责。举报方式如下:

()通过拨打电话11001083552012举报;

()通过电子邮箱: p-jdzd@bjgaj.gov.cn 举报;

()通过信件举报(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半步桥街44号,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邮政编码: 100054) ;

()通过"平安北京"微博、"北京禁毒"微信举报;

()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第六条 对群众举报的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核实后,根据案件性质、缴获毒品数量、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一级线索:为侦破特大毒品刑事案件或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发挥重大作用 的线索;

二级线索:为侦破重大毒品刑事案件或其他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

三级线索:为侦破毒品治安案件和一般毒品刑事案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

第七条 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实行物质奖励方式,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

一级线索:给予10000元以上奖励,并视发挥的实际作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二级线索:给予5000元以上、10000 元以下奖励,并视发挥的实际作用确定最终 奖励数额;

三级线索: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并视发挥的实际作用确定最终 奖励数额。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八条 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等级评定和奖励,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特别重要的线索,随时予以评定和奖励。

第九条 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北京市公安局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匿名举报且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因线索处置环节属涉密内容,故不接受群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第十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 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 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910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201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