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我校与国际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繁荣来华留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国人民大学真诚地欢迎各国来华留学生到我校学习和进修。
中国人民大学接受根据协议申请到我校学习的公费留学生、校际交流学生、外国教育机构和民间友好团体推荐、以及个人申请来华学习的自费留学生。
为了使到我校学习的留学生各派遣国的管理部门与我校进行良好的合作,使得各国留学生在我校圆满完成学习任务,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和“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质量,规范管理”的指导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受外国留学生的类别与条件
(一)本科生: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良,通过HSK考试6级和学校组织的本科生入学考试的外国留学生,可进入我校大学本科,与中国学生同堂上课。本科生学制为4年。
(二)硕士研究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位,经两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专家推荐,熟练掌握汉语,并通过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外国留学生,可成为硕士研究生。硕士生学制为2至3年。
(三)博士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经两名教授或相应职称专家推荐,熟练掌握汉语,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外国留学生,可成为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学制为3年。
(四)语言生:高中毕业以上或相应学历的外国留学生。
(五)预科生:具有高中毕业学历,HSK达到4级的外国留学生。
(六)普通进修生:具有大学学历,来校学习原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外国留学生,熟练掌握汉语,可成为普通进修生。
(七)高级进修生: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或已经取得博士学位资格(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来校后在导师指导下就某一专题进行研修的外国留学生,可作为高级进修生。
(八)研究学者:大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者可到我校进行专题研究。
上述各类学生要求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授课语言均为汉语,如汉语水平未达到专业学习的要求,需先进行汉语补习。
二、入学申请
(一)申请办法
凡根据政府间协议申请到中国人民大学学习者,其申请事宜按照政府协议有关程序办理;个人自费留学可直接向学校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学校真诚地欢迎国外各团体及留学中介机构向中国人民大学推荐留学生。
(二)申请时间
中国人民大学每年春季和秋季两次招收各类留学生入学,申请时间分别为前一年11月初至12月底和当年3月初至4月底,开学时间分别为2月中下旬和9月初。
每年3月初至4月底为本科生报名时间;10月初至12月底为下一学年入学的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硕士生和博士生入学考试时间为1月下旬和3月下旬。考试通过者在接到录取通知后于9月初入学。
(三)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如实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材料不全的申请将不被受理:
1、按要求填写学校印制的《中国人民大学留学申请表》和《担保书》;
2、提交高中以上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及学习成绩单,申请进入本科生学习者应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6级以上的证书(均为原件);
3、学习半年以上的留学生应按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所列项目,于入学前6个月内进行体检,并在报名时提交体检表复印件,原件及其血液检查证明等附件由个人保存来校报到时交验。
4、申请者在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时,应交纳报名费人民币400元(约50美元)。
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之后报考,应在入籍之后至少连续在所在国居住3年以上,并提交自己的陈述和相关证明;报考研究生所需申请材料,请参照《中国人民大学招收来华留学研究生简章》。
三、入学考试与考核
(一)申请到中国人民大学学习各种专业的学历生,来华前的汉语水平未达到专业学习要求者,应先补习汉语。
(二)本科生须通过HSK考试6级和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报考经济管理类专业本科生,还须通过数学考试后才可进入专业学习。
(三)申请我校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均须通过学校每年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面试。
(四)高级进修生的申请,先由留学生办公室审查其入学资格,然后与相关院系协商确定导师;不符合条件者,可改为普通进修生安排学习。
四、录取及报到
(一)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公费留学生的录取事宜,由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向被录取的留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JW 201签证申请表;被录取者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留学生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二)凡经国外各学术团体介绍或个人申请的自费留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JW 202签证申请表,到学校留学生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到校办理报到手续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由学校通知有关部门,注销其签证手续。
五、教学安排及学籍管理
(一)留学生应勤奋学习、遵守纪律,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院系的具体安排,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各学院应严格要求,加强学籍管理,完善教学规章制度,全面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二)由于入学标准和考试成绩的不同,在录取时确定的专业和年限一般不得随意变更。申请延长学习者,需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否则学校将无法延长其在校学习时间。
(三)本科留学生和硕士留学生应按照学校的学制和教学计划进行学习,必要时学校可适当调整教学安排;研究生的学习与中国研究生基本相同;普通进修生可根据与院系商定的教学内容进行学习;高级进修生以个人研究为主,学院配备导师,定期进行指导。
(四)汉语和中国概况是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政治理论课、体育、军训和劳动等课程,学校不做硬性规定,各学院(系)可根据专业学习的需要进行安排,但留学生的总学分应不低于本专业中国学生的学分数。
(五)外国留学生考试不及格者,应与中国学生同样要求,进行重修和重考;留学研究生如考试或论文答辩不合格,可按规定延长时间。
(六)留学生按学校的校历学习。各派遣国的节假日,学校不放假。如留学生请假,可酌情准假,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旅行。
(七)留学生学习期间原则上不休学,服兵役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超过半年的特殊需要休学者,应书面提出申请,由接受院系与国际交流处协商,报学校批准。
(八)留学生学习期间因事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1/3,作休学处理,保留学籍一年;无故旷课,按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令其退学。因病短期内不能恢复健康或因考勤考绩问题需作休学或退学处理时,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并书面通知派遣国驻华代表机构或派遣单位。如留学生本人要求休学、退学,或派遣方召回其留学生时,需由其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向中国教育部或我校书面说明。
(九)对于无视校纪和校规,破坏公共财产、打架斗殴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者,可解除其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可开除学籍。校纪处分一经决定,除向当事人宣布外,学校应报北京市教委、公安局备案,并将书面通知其驻华代表机构或派遣单位。如违纪学生为享受政府奖学金的公费生,学校还应书面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凡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须在决定公布后15天内离校。
六、食宿医疗
(一)留学生可以在留学生食堂就餐,也可以到校内其它食堂就餐,但应遵守食堂管理制度。
(二)学校为留学生提供不同标准的住宿,留学生应遵守宿舍的管理制度。
(三)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内住宿,也可以在校外住宿,但须按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四)留学生在学习期间患病,可在学校医院就诊。如因治疗需要,由学校医院负责转诊。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可按规定报销;自费留学生应办理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凡在国外购买医疗保险的留学生,应在注册交费时提交保险证明;否则应在报到交费时购买包括上述险种的医疗保险。
七、课外活动与假期生活
(一)学校鼓励留学生参加校内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鼓励外国留学生与中国学生的正常友好交往。
(二)留学生在校内举办庆祝本国国庆及其他重大的传统节日纪念活动,需事先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禁止午夜大声喧哗,播放音乐等影响其他同学休息的行为。
(三)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公费留学生,每年可参加一次学校组织的集体旅游活动,伙食费自理,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学校承担。但学习不满一学年者,旅行所需的费用自理。自费生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旅行,费用自理。
八、学位证书
(一)本科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考试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成绩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语言生、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完成进修计划者,发给进修证书。
(二)凡中途退学者,发给肄业证书,证书只注明学习年限。
(三)留学生毕业或结业后,应在15天内离校。
九、自费留学生的费用标准
(一)自费留学生来华前必须有财政担保人和可靠的经费保证,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各项支出费用。
(二)自费留学生需交纳的主要费用包括学费和食宿费
1、学 费(不含教材费,人民币/每学年):
语言生、预科生: 21,500元
本科生、普通进修生:21,500元
法学、新闻学和国际关系专业:23,200元
硕士研究生: 26,500元
法学、新闻学和国际关系专业:28,200元
博士研究生: 29,800元
法学、新闻学和国际关系专业:31,500元
高级进修生、研究学者:27,300元
法学、新闻学和国际关系专业:29,000元
学费在新学年开始的5日内一次性交纳,学历生按学年一次性交纳全年的学费;学习一学期的语言生可交纳半年的学费,中途退学者不退学费;学历生如有特殊困难需按学期付费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缓交,但应按规定缴纳5%的滞纳金;居留许可有效期限将根据其学费交纳情况而定。
2、住宿费:
中国人民大学为留学生提供宿舍楼,留学生1号楼和2号楼内设有公共浴室和卫生间,房间装有电话、空调和网络接口,一次交纳半年宿费的长期生,每个床位每天31元和35元人民币;留学生3号楼为带有卫生间的单人间,房间有电话、电视、空调及网络接口,一次交纳半年宿费的长期生,每天90元人民币,并有专人打扫卫生;另有青年公寓一居室可供留学生租用,房间内有电话、电视、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和网络插口,以及单独的厨房和卫生间。一次性租住半年,平均每套每天80元人民币。
3、伙食费:
学校有各类学生餐厅,包括留学生餐厅,留学生可凭学生证办理校园一卡通后前往就餐。包括伙食费、医疗费、教材费及教学计划之外学习、专业参观等费用,均由学生本人自理。
(三)学历生的学费在每学年初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学年一次付清。除访问学者外,在校学习期限不满一学期者,按一学期的标准交纳学费;学习期限在一学期以上而不满一学年者,按一学年的标准付费。访问学者按月交纳研究费用,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交纳。留学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费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缓交,但须按规定交纳5%的滞纳金。不按规定时间交费者,不予注册。对于非学校方面的原因中途退学或转学者,已交的学费不转、不退。
住宿费在每学期初交纳,如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月交纳。因结业、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离校时,按照实际居住天数结算。
十、遵守法律
(一)来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二)留学生应持普通护照和学生签证办理学习注册手续。凡持外交、公务、官员或特别护照的留学生,应由其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出具照会,声明在华学习期间放弃特权与豁免,并向中国公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外国留学生在学期间临时出境,须按规定办理再入境手续。签证或居留许可有效期满后仍需在校继续学习者,必须在签证或居留许可有效期满前办理延期手续。
(四)外国留学生毕业、结业、退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境。对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外国留学生,学校将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将依法缩短其在华停留期限。
(五)对于违反中国法律,危害中国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或损害他人利益的留学生,由中国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三日